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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慈善总会完善规范慈善信息披露 提高透明度
浏览量:10204次2012年1月4日 1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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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丽水市慈善总会决定在2012年起采取有效举措,进一步完善规范慈善信息披露,提高慈善透明度,增加慈善公信力。 
 
  市慈善总会成立以来,坚持公开透明做慈善,至今共计筹善款7303.20万元(含本金和定向救助),发放救助款2576.63万元,累计帮助困难群众33497人次。
 
  针对透明慈善工作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市慈善总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规范信息披露七条新意见,以接受社会各界对慈善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督。七条新意见为,一是每年理事会的财务报告,在理事会通过后10天内在网站和《丽水日报》或《处州晚报》上公告。二是每月慈善捐助资金在下月15日前在网站和《丽水日报》或《处州晚报》上公告。三是适当时候,将再次全部公布市慈善总会成立以来捐赠的本金。四是凡定向救助捐赠,除在媒体上公告外,在发放后一个月内,致信告知捐赠单位或个人。五是凡定向救助时间满十年者,总会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由总会负责做一个捐赠影集发行,成本费向捐赠者收取。六是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随时上门查询、监督财务收支情况,本会将设立查询接待室,专人负责接待。七是会长和秘书长务必须及时过问收支情况,随时正确回答有关问题。
 
  同时,市慈善总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0-2020)》,结合我市实际,将采取积极措施努力筹善款。要求“十二五”今后的四年每年平均筹集善款1100万元,力争1300万元,到“十二五”期末,市总会本级确保达到本金8000万元,力争一亿元;2012年开始,市总会本级救助资金可达500多万元(包括定向救助),以后每年可以增长100多万元的增速,至“十二五”期末,可达800-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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