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慈善事业,提高义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升义工的服务质量,特制定缙云慈善义工招募和管理办法。
一、慈善义工是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志愿者。本办法所称的义工,是指在本会正式登记注册的义工。应符合以下条件:响应本会的招募,自愿报名;愿意接受本会安排,为需要的人和事提供服务;愿意在一段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志愿服务任务。
二、义工的主要任务是:为有困难的对象提供“一助一”长期服务;根据本会的安排参与慈善宣传、筹募善款、扶贫济困志愿工作;承担临时性、突发性志愿服务任务(如大型慈善活动、勘灾、赈灾、紧急救援等);参与具有专业特长要求的志愿服务工作等。
三、义工招募,在明确提出招募要求后,由应招者提出申请,填写«缙云县慈善总会义工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服务意愿等。本会义工部审核其资格,通过者由本会确定为慈善义工,登记归档。
四、义工的培训,由本会义工部安排时间进行集中统一培训。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个别辅导的形式进行。
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缙云慈善义工分会,日常工作在义工组织的安排下开展。义工应在义工组织的安排下开展每项义工服务工作。
六、义工从事义务服务期间应当佩戴统一印制的《缙云慈善义工证》及“缙云慈善义工”授带。
七、每名注册义工持有统一印制的《缙云慈善义工服务记录册》,每次服务工作结束时,填写服务记录,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经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报缙云县慈善总会义工部审核。
八、缙云县慈善总会为注册义工统一建立《慈善义工个人档案》,义工从注册到服务记录、绩效评估、晋升星级、奖励嘉评等资料全部录入档案,并终身保留。
九、根据义工服务时间和服务业绩开展星级义工的晋级和换证奖励工作:
星级义工评选:义工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199小时、200—499小时、500—1199小时、1200—2999小时、3000小时以上的,由缙云县慈善总会分别授予一星级义工、二星级义工、三星级义工、四星级义工、五星级义工,颁发“星级义工证书”,佩戴“星级义工证”。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社会反映良好或者累计服务时间较长的四星级以上义工,可获得义工杰出贡献银星奖,由缙云县慈善总会颁发荣誉证书;服务年限长,社会影响大,成绩显著的五星级义工,可获得义工终身成就金星奖,由缙云县慈善总会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星级义工晋级和年度奖励工作由义工组织负责推荐,缙云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并以文件形式通报表彰。
十、每年12月份举行义工工作总结及晋星、表彰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和形式由义工组织按每年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一、当相关部门或单位需要提供相关义工情况时,缙云县慈善总会应提供相关义工的服务表现、时间等证明。当义工年暮、患重病和有困难时,经申请可优先享受相应的服务或救助。
十二、注册义工无正当理由,两年没有参加一次义工服务和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注册义工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或义工章程的行为,经缙云县慈善总会批准,予以除名。冒用义工组织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义工组织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办法经理事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