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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慈善总会创建村级慈善帮扶基金实施办法
浏览量:9315次2013年4月2日 14: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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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响应省慈善总会关于开展“万村慈善帮扶基金”竞赛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缙云县慈善总会第二次会员大会精神,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富民强县、幸福家园”的新农村建设,使缙云的慈善事业不断向广度与深度拓展,决定开展村级慈善帮扶基金创建活动。
  一、建立村级慈善帮扶基金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提出的关注民生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帮困扶贫和建设农村公益事业为重点,以建立村级慈善帮扶基金为载体,以帮扶助困,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通过开展村级慈善帮扶基金创建活动,使村级内部建立一个相对规范、公正、透明、持久稳定的慈善帮扶机制。
  二、村级慈善帮扶基金的资金募集渠道
  村级慈善帮扶基金的资金,主要可从以下渠道募集:
  (一)村集体资金资助;
  (二)广泛宣传,动员本村党员、干部、群众自愿捐赠;
  (三)动员本村在外工作的人员、个私业主、企业家自愿捐赠。
  (四)接受有关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
  三、村级慈善帮扶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一)使用范围:帮扶基金的资金使用范围为本村。
  (二)救助对象:帮扶基金受益对象不出村,主要对象为:一是用于本村特别困难家庭的经常性救助;二是对本村遭受重大灾情家庭的临时性救助;三是用于本村困难家庭的助医和子女助学;四是用于本村村民利益关系密切的公益性事业建设(不包括建亭和庙宇及戏金等)。
  四、村级慈善帮扶基金的管理和审批
  (一)资金管理:村级募集的慈善捐款由县慈善总会统一出具捐赠发票,其帮扶资金一律存入缙云县慈善总会资金专用账户,分村立户建账,其资金按照所在村受益,不平调,专款专用的原则实施。
  (二)基金使用审批:
  村级帮扶基金的使用由村慈善工作站提出具体救助项目、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报乡镇、街道慈善工作站、分会审批;
  村级帮扶基金的救助标准和申报救助程序,由乡镇、街道工作站、分会协同村工作站提出实施方案(可参照县慈善总会的有关救助规定)。
  五、村级慈善工作站的性质及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为有序、有组织地开展村级慈善帮扶基金创建活动,凡建立慈善帮扶基金的村,均须成立村级慈善工作站。
  村级慈善工作站是在乡镇、街道慈善工作站、分会领导下的基层慈善机构,其职责是负责本村慈善宣传、资金募集、善款管理及慈善救助等工作。
  村级慈善工作站站长的任职条件:一是身体健康;二是热心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三是公道正派,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四是有一定的文化素质;五是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村级慈善工作站负责人和组成人员,由村双委推荐,再由乡镇、街道慈善工作站、分会研究决定并发文公布,同时报县慈善总会备案。
  六、村级慈善帮扶基金的检查监督
  开展村级慈善帮扶基金创建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募集和接受善款时,必须将捐赠的单位或个人姓名、金额登记造册,并张榜公示。
凡救助的对象或实施的公益事业项目,均须在本村作明确公示,并且接受本村村民的监督,接受乡镇慈善工作站、分会的指导与监督,接受县慈善总会的检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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