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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爱心慈善超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7736次2013年2月21日 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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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件 
 
 丽经开〔2013〕21 号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
 
爱心慈善超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部门、各街道: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爱心慈善超市实施方案》已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
 
爱心慈善超市实施方案
 
  根据国发〔2012〕17号令关于《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及民政部〔2003〕24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非常集中、相关服务还不够完善等实际,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着眼于开发区全局、综合环境、长远发展等,我们拟加强对弱势无助人群的关心和爱护,在开发区建立爱心慈善超市,对工作暂时还未落实而且愿意成为开发区“新居民”,生活面临短暂困难的人群以及低保户、优抚人员、残疾人给予适当的临时应急性帮助,确保开发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断推进社会建设,使人民生活更有保障,社会更加稳定,园区更加和谐。为此,经过调研衔接,制定本实施方案,现提交审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经过调研衔接,建议以水阁街道办事处为依托,在水阁街道专门成立关爱弱势无助人群的爱心慈善超市,使之成为针对特定人群的募集和发放临时应急性物品的社会救助慈善机构,重点解决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临时生活困难问题,努力保障园区弱势无助人群的暂时基本生活,维护园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爱心慈善超市地点
  经研究开发区初步决定设立一个爱心慈善超市,即:在水阁街道办事处张村片区工作站中设立一个爱心慈善超市,同时在办事处其他三个片区工作站及富岭街道办事处设立开发区爱心慈善超市联络站,为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咨询、联系联络,与市各相关部门和开发区爱心慈善超市配合联动。
  三、爱心慈善超市资金、物资筹措
  (一)爱心慈善超市的资金以接受社会捐助为主,政府资助为辅。
  (二)管委会初步设立爱心慈善超市专项经费15万元(其中爱心慈善超市开办费10万元,爱心慈善超市工作经费2万元,其他四个联络站必要的办公、通讯等联系联络费用3万元),并将视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爱心慈善超市物品类以接受捐赠为主,食品类以即时向超市购买为主。
  (三)接受园区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初步设定每月25日为爱心捐助日,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助。
  (四)争取市慈善总会、市残联、市民政局等上级部门、社会机构的支持。
  (五)其他善物善款。
  四、爱心慈善超市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1月底12月初),2012年12月初,调研提出方案。方案经研究通过后,即组织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我区低保户、优抚人员、残疾人以及流动人口情况,组建领导小组,动员和部署落实前期各项基础工作。
  (二)建立框架启动实施阶段(2012年12月中下旬至2013年1月),2012年12月中下旬,完善建立实施细则,建立各种机制制度,落实人员,组织培训,筹集资金、物资,争取在2013年元旦前后爱心慈善超市开业,开发区相关部门和街道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督促,推进工作有序进行、运行。
  五、爱心慈善超市管理办法
  (一)管理人员
  爱心慈善超市暂时由水阁街道办事处片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兼职,4个联络站暂时由富岭街道办事处村官、水阁街道片区现有工作人员兼职,如有需要再增聘人员。
  (二)物资管理
  1、建立捐赠物品进、出明细账,严格财务、物品管理制度,并由管理员具体负责,每天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帐款相符、帐物相符。
  2、对回收的物品进行分类整理,编号记录,对有二次使用价值的物品(如:旧衣服、被子等)进行清洁、修补、消毒,以便于特定人员到爱心超市根据按规定急需选择,接受救助。
  3、各爱心超市要做好接收捐赠和实施救助的统计工作,按季度填写“爱心慈善超市款物接收发放统计报表”,各街道汇总上报开发区社发局。
  4 、对于接收的款物,要及时实施救助,不得长期存储。特别是食品和药品,在发放时必须要留有半年的使用期,以保证物品的质量。
  六、爱心服务范围和对象
  (一)服务范围
  开发区外来务工工作暂时无着落人员、常住弱势无助人员、受灾人员、生活无着人员。
  (二)服务对象
  1、对于工作还未落实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登记,发放爱心救助卡,持卡到相关地点领取生活必需品。
  2、根据《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3、定期或不定期对已审定的特困人员集中进行救助。
  4、特困人员因大病和突发事件而造成生活困难,对其实行个别救助。
  七、受助程序
  (一)申请救助要填写“爱心慈善超市临时性救助款物发放审批表”。
  (二)求助人员在求助前应如实提供本人的真实情况。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三)救助、援助内容。
  1、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帮助与其近亲属联系;
  3、生活无着落的返乡人员纳入市救助站的管理范围,各爱心慈善超市应及时同市救助站联系,由当地派出所送达市救助站,市救助站为其提供返乡车票。
  (四)受益人领取款物时应在“花名表”或“ 审批表”上签字,如遇特殊情况,受益人无法签字的,代领人员应签本人名字,名字后加“代”字,代领人不得直接签受益人名字。
  (五)以下情况不予救助。
  1、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
  2、经过甄别查明属于骗取救助的;
  3、享受申请救助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的;
  4、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
  5、工作已落实的外来务工人员;
  6、一年内已经接受过3次救助的人员。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由社会发展局牵头,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财政、公安、工会、劳动监察、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街道、村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这项爱心工作要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社发局、街道要加强对工作的领导,指导各爱心慈善超市落实工作措施,确保爱心慈善超市顺利开业、运行。
  (二)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管理队伍。
  (三)强化责任考核。各街道要把爱心慈善超市工作纳入对片区工作人员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认真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开发区每年对爱心慈善超市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善,措施不力,任务未完成的责令限期整改。
  “爱心慈善超市”是新形势下开发区管委会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与重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最有效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直接途径,是丰富新时期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救助弱势群体搭建的一个新的平台。通过人性化的超市运作模式改变传统对困难群众救助带有节日性的短期慰问色彩,变象征性慰问为经常性救助,变节日性救助为长效性救助,使困难居民能真正的长期的感受到社会的关心以及党和政府为他们送去的家庭般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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